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老干部局关于印发<省直单位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老通〔2023〕18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困难离退休干部职工帮扶机制,切实帮助离退休干部职工解决因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重从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帮扶工作,让他们切身感受到党的温暖和组织的关怀。
第二章 帮扶对象
第三条 下列人员可列为困难帮扶对象:
(一)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
(二)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遗属。
第三章 帮扶方式
第四条 根据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需求,采取资金帮扶、精准服务、精神慰藉等方式有针对性的帮扶。
第五条 资金帮扶。对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视具体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第六条 精准服务。协助签订三方协议,协调落实离休干部家政保洁、生活照料、健康养护等居家养老服务。
第七条 精神慰藉。对离休干部和高龄、空巢独居的退休干部职工,建立联系制度,加强对老同志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给予精神上的慰藉。
第四章 资金帮扶
第八条 资金来源。
(一)向省委老干部局申请专项经费。
(二)学校每年划拨离退休干部职工特殊困难帮扶专项资金。
上述二项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渠道不同,受帮扶职工不能同时享受。
第九条 帮扶条件
因下列情形造成生活困难的,离退休工作处根据申报帮扶人数、可分配的资金额度和帮扶对象的困难程度,研究确定帮扶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离退休干部职工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
(二)离退休干部职工和离休干部遗属身患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肾移植、尿毒症、白血病等),个人承担医药费及护工费数额较大的;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发生重大变故,经济损失严重的;
(四)与离退休干部职工共同生活的配偶或子女,因身患重大疾病或身残智障不能劳动就业,靠长期供养的。
(五)离休干部遗属无固定收入的。
省委老干部局特困老干部帮扶专项经费,帮扶对象一般2年内不重复申报资金帮扶;对于符合上述多项帮扶条件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学校特殊困难帮扶专项资金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第十条 帮扶程序。
(一)申请。离退休干部职工根据自身情况,由本人或亲属依据以上第九条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特殊困难帮扶补助申请表》报离退休工作处,每年5月底以前截止申报。离退休工作处采取“上门、走访、慰问、核实”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困难职工实际情况。
(二)审核。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职工须提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支撑材料,如:伤残证明、重大事故证明、重大疾病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审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帮扶对象及补助标准,经会议讨论审定。
(四)公示。拟帮扶对象名单及补助标准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去世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停止发放困难帮扶补助金。
(五)发放。对公示无异议的帮扶对象,每年7月底前完成困难帮扶资金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凡符合帮扶范围的,按照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帮扶资金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资金专款专用。不得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如有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帮扶台账。对帮扶对象的困难情况及困难程度做到及时掌握,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有效帮扶。
第十四条 加强监督管理。帮扶资金实行阳光操作,单列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离退休干部职工困难帮扶情况接受学校各单位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监督。若出现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回补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职工困难帮扶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干部职工困难补助申请表
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干部职工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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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情况 |
申请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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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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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 意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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