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好老干部"的方针政策,按照"单位尽责、财政支持、部门配合、加强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帮扶补助工作,切实解决好学校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现实困难。
第二条 学校每年划拨给离退休干部职工困难帮扶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给予补助。
第三条 补助范围
(一)身患重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等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二)发生意外灾害,离退休干部职工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因身患重病或抚养伤残子女、发生重大事故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参加抗日战争、抗美援朝和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因病生活有困难的。
(五)其它原因造成离退休干部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四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离退休干部职工根据补助范围,由本人或亲属向离退休工作处提出申请;困难职工也可由所在支部或协会向离退休工作处推荐;离退休工作处根据平时了解掌握困难职工情况提出推荐。申请人填写《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离退休干部职工困难帮扶补助申请表》,每年9月底以前截止申报。
(二)审核。困难职工须提供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相关支撑材料,如伤残证明、重大事故、重大疾病病历等相关证明材料。离退休工作处认真审核。
(三)报批。材料审核后,经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离退休处党委会议审定,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四)公示。帮扶补助人员名单在老干部活动室公示7天。公示期间去世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停止发放困难帮扶补助金。
(五)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发放困难补助资金。
第五条 补助标准
离退休干部职工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原则上一年发放一次,每年10月完成困难帮扶资金发放工作。凡符合补助范围者,按照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补助不超过8000元
第六条 建立特殊困难职工信息档案和台账,对补助对象的困难情况及困难程度做到及时掌握,及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帮扶资金用到最困难的离退休干部职工身上。
第七条 离退休干部职工困难帮扶补助情况接受学校各单位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监督。帮扶资金实行阳光操作,单列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加强监督管理。按照申报流程申请、推荐,按困难程度,严格审核,综合平衡,统筹确定,确保补助对象准确,帮扶资金使用到位。
第八条 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追回补助,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