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一、某高校教师吴某某、杨某某、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3年10月,由吴某某担任通讯作者、杨某某担任第一作者、王某某担任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存在论文代投情况,属于学术不端。吴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学校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某某大学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吴某某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年内取消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的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2年内取消申请或申报科研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2年内取消作为提名人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2年内减招研究生,并在校内进行公开通报;给予杨某某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年内取消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的资格,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给予王某某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年内取消评奖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的资格,进行科研诚信诫勉谈话,1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所在学院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查,并在教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

二、某高校教师刘某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问题。

2023年10月,经查实,某高校教师刘某利用研究生导师工作便利,以“授课费用”名义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刘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某某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给予刘某警告处分,2年内取消刘某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停止2024年研究生招生资格;对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进行组织提醒谈话,分别做出深刻检讨,并在全校范围进行通报。

三、某高校教师胡某某发布不当言论问题。

2023年5月,胡某某因在社交平台发布不当言论,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三项规定。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胡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学院党委书记进行组织提醒谈话,上报整改报告,并在全校师德师风集中学习教育与师德专项整治动员会上进行通报。

四、某职业高级中学教师杨某某有偿培训问题。

2021年3月至2022年3月,杨某某私自组织学生开展校外足球有偿培训,杨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当地教育体育局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杨某某警告处分;责令杨某某所在职业高级中学校长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内进行通报。

五、某民办幼儿园教师张某某、丁某某体罚学生问题。

2023年9月,张某某在教室上课因两名学生相互打闹,对两名学生进行打耳光、踢臀部等不当行为,丁某某同在一个班上课,未及时进行阻止。张某某、丁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五项、第六项规定。根据《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丁某某解除其聘任合同,当地教育体育局在全县教育体育系统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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