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料室书籍、报刊、杂志属于公有财产,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全体教职工都应爱护并按借阅规定执行。
2.人文与管理学院教职工可到资料室阅览报刊、书籍、杂志,需要外借,必须主动办理借阅手续,按期归还。外单位人员借阅,需经院领导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3.阅读者应自觉保持图书整洁,不得在书中划线、批注、撕页、剪裁。如有上述情况,须予以赔偿。
4.借阅书籍,一般一次不能超过五本,一个月内归还。若还须借阅,必须办理续借手续,最多只能续借两次。未办理借阅手续,一律不得带出阅览室。
5.工具书和当月报刊杂志及专业杂志,一律不外借。过期报纸可外借,十天内归还。
6.对外借书籍、杂志、资料室有权经常进行清理催还,对污损和丢失书籍杂志者,按学校《图书馆赔偿规定》处理。
7.调动工作和退休教职工应到资料室办理借阅档案消除手续,还清所借书籍、杂志,以保证资料室书籍、杂志的完整和丰富。
8.资料室开放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