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以学院的名义发文,按公文处理办法,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2、凡以学院的名义上报下发的各类公文信函、报表、评审表等,以学院的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等,学院出具的公函、证明、介绍信等,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3、学院颁发的各类证件、证书、成绩单等证明,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4、因出差或联系工作,须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开具介绍信并用印。
5、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用印。
6、任何人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或在空白纸上盖章。
7、没有审批签字的文件需要加盖公章的则必须填写药学院印章使用申请审批表,方可用印。
二、印章的管理
1、印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并实行用印审批制度。
2、实行用印登记制度,详细登记用印时间、事由、申请人、批准人、经办人等。
3、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一般不得携章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交借出印章申请,注明借印时间、事由、借印人、还印时间,并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印。但须按时归还。
4、使用印章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不符合本办法或未按批准权限用印的,印章专管人一律不得用印。
5、及时清洗印章、勤添印油,确保印章经久耐用,印迹清晰。
6、印章保管人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按规定办事。每次用印后即时上锁保管。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加锁保管。
药学院印章使用申请审批表
用印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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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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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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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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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学院公章 份 □药学院党委公章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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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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