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保证 2022 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2022 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认定相关工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线上操作时间和程序
(一)9 月 6 日-9 月 8 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进入“资助管理系统”,按系统提示正确填写《云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二)9 月 9 日-9 月 14 日,年级(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对申请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 3 日;
(三)9 月 15 日-9 月 16 日,辅导员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核查并填写评议结果,提交学院审核认定;
(四)9 月 17 日-9 月 27 日,学院认定工作组登录“学生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审核各辅导员报送的结果,公示 5 个工作日后(公示时间:9 月 19 日至 9 月 23 日),于 9 月 27 日前提交学校审核;
(五)9 月 28 日,学生处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核,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六)学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保存好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在存档时要注意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保密性。
二、材料提交
2022 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材料请于 2022年 10 月 12 日前报送学生中心(学生会堂 209 室)。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示名单电子文档材料请发至学生处马春明 OA。
附件:关于开展 2022-2023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2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