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见附件1)
(见附件2)
根据《中华全国学联章程》、《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和《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组织改革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和精神,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学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下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十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18年6月23日在呈贡校区召开,大会应到代表173名,实到代表169名。
大会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十九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和修改《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章程》;选举产生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十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
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十届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19名;2018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三十届学代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和等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了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十届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并通过了皮筱娟同志担任校学生会秘书长。
代表名额按照大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的1%的规定,并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人数,进行分配。推选代表的工作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据代表名额的分配,召开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需要在各单位团委指导下,征求同级党组织意见,并在所在单位学生中充分酝酿后提出。最后,在酝酿协商的基础上,代表候选人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
1.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
2.每年定期举办“优秀学生会”评比活动,校学生会主席团做上一学年工作汇报;
3.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及时述职学期工作;
4.每学年学生会干部需要面向各学院学生会及青年学生代表进行述职,并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学校将学生会组织的定位职能和学生代表大会的功能作用写入学校章程。学校党委领导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每年党政会议、青年代表座谈会等重要会议要求学生会主要负责人列席,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涉及学生会的重要事项需要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学校党委副书记李铭分管学生会工作,副校长徐绍琼参与学生会管理。
序号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
备注
1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皮筱娟
是
2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皮筱娟
是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结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
第二条 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和学校团委指导帮助下,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所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独立开展工作。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主体学生组织,是学校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引导全校学生认同和拥护党的领导, 了解国情、认知社会、坚定信念,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帮助同学追求高尚理想,提升道德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
2. 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 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工作,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促进同 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普遍提高,服务同学 成长成才。
3. 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服务广大同学,表达 和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协助解决同学在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实 际问题,协助学校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4. 引导全校学生自觉遵守文明习惯,倡导校园文明,维护 校纪校规,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校园舆论,配合学校推进各项改革, 维护学校和谐稳定。
5. 增进全校各民族同学、师生的团结,加强与其他院校学生会的联系,共同学习提高;加强与台湾地区和港澳同学的联系, 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中国籍学生且承认学生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 大事务。
2. 对学生会工作和学生会干部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4. 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的权利。
5. 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 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 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维护学校和学生会的荣誉。
3. 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 的全面素质。
4.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加学生会活动,努力完成 学生会工作任务;参加学校及学生会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
第七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学生权力机构。学生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
第八条学生代表大会须经学校党委批准同意,召开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如遇特殊情况,经常任代表会议以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经学校党委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第九条学生代表大会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名额不低于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的1%。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由班级和(或) 学院按照有关规定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条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 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新一届学生会工作任务及其他重大事项。
3. 修改和通过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4. 选举产生新一届常任代表委员会。
5.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 与学校治理。
第十一条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常代会”)是最高学生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是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生 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章程赋 予的职权,按照章程开展工作和活动,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和 报告工作,并受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的 设立应兼顾工作需要和广泛性,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常代会的职权
1. 常代会第一次会议,由学生代表大会秘书长召集,并根 据学校党委提名,设立一名常代会负责人。此后,常代会由其 召集和主持。
2. 根据学校党委的提名,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 通过学生会秘书长人选。
3. 评议委员和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选举决定常任代表 委员会人员的调整。
4. 可形成对学生会主席的不信任案决议,更换或罢免主席、副主席、更换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5. 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召集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在 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督学生 会工作,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6. 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工作报告,代表全校同学对学 生会工作进行监督。
7. 领导和帮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负责解释学生会章 程并监督其实施。
8. 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十三条 常代会委员的职权
1. 在常任代表会议上有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列席学 生会主席团工作会议的权利,有对学生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 评建议的权利,拥有表决权。
2. 如遇特殊情况,经五分之一以上的常代会委员联名,可 以申请提前召开常任代表会议。
第十四条 常代会委员的义务
1. 定期参加常任代表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常任代表 会议。
2. 及时收集学生反映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 参与讨论常代会重大事项,决定重大工作。
4. 加强与学生会主席团沟通,指导学生会主席团工作。
第十五条 常代会由常代会第一次会议设立的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常代会原则上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 常代会的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学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学生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六名,根据学校党委的提名,由常代会选举产生。其中1 名主席团成员负责学校学生社团工作。学生会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校团委专职干 部兼任,根据学校党委的提名,由常代会通过。
第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1. 执行常代会决议,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2. 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3. 讨论并决定学生会一般事项,在紧急情况下,决定学生 会的重大事项。
4. 听取常代会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向常代会汇报工作,回 答常代会质询。
5. 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协调 各学院学生会工作。
6. 根据本章程制定相应的学生会工作条例。
第十八条 学生会主席由常任代表(扩大)会议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会主席负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的,由常代会委托副主席代理主席主持工作。学生会主席职权:
1. 对外代表学生会,参与相关重要工作和出席有关活动。
2. 提议任免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3. 执行常代会决议和主席团民主决定,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学生会秘书长职权:
1. 指导学生会各项工作,监督学生会财务。
2. 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学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应保持合理的结构和适度规模,人数不宜过多。各职能部门设置须遵循“按需设置、合 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原则上通过竞聘的方 式产生,由主席团提名任命,并报经常委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学院学生会、各班班委会。各学院学生会在各学院党委、校学生会的领导和各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的学生干部产生、配备和机构设置参照校学生会组织的有关要求执行。校学生会有责任领导、协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学院学生会有义务及时向校学生会汇报情况,学院学生会重要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学生会申报备案。班委会是学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年级党组织和学院学生会的双重领导。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经费来源:学校保障经费;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校外辅助经费;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经费在校团委指导下使用,并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所有财务帐目和支出均接受学校的审核。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定期向常代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学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学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常代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学生会
2018年6月23日
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高校学生会组织深化改革评估工作方案》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见附件1中第1至15项)
二、《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会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按照《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
第二条 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会是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最广泛的群众性组织,是在学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及学联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独立开展工作。研究生会坚持以同学为本,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倡导研究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第四条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研究生认同和拥护党的领导,了解国情、认知社会;帮助研究生树立崇高理想,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格,不断提高研究生的政治觉悟,提升道德情操,增强社会责任感。
2.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务实有效地服务同学全面发展。开展学术、创新、创业、文体、志愿服务等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工作,发挥实践育人的作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普遍提高,服务研究生的成长成才。
3.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沟通学校领导、党政各部门与研究生的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全面深化改革和民主管理,及时了解和反映研究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帮助研究生解决实际困难,维护正当权益。
4.增进全校各民族同学、师生的团结,加强与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以及校际之间的联系;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沟通,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加强与在校留学生的交流,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
5.引导全校研究生自觉遵守文明习惯,倡导校园文明,维护校纪校规,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校园舆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学校建设发展。
第五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中国籍研究生且承认研究生会章程者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通过符合研究生会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2.通过正当合法渠道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3.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在留校察看期间,不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4.参加研究生会组织的教育培训以及各项活动。
5.参加研究生会各种机构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服务。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研究生会章程,执行研究会决议,维护学校和研究生会的利益和荣誉。
3.勤奋学习,刻苦锻炼,积极进取,注重实践,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参加研究生会活动,努力完成研究生会工作任务;参加学校及研究生会组织的各类教育培训。
第八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是研究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研究生代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
第九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须经学校党委批准同意,每一至二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研究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委员同意,并报学校党委批准后,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名额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的1%。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由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研究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和通过上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2.讨论和决定新一届研究生会工作任务及其他重大事项。
3.修改和通过研究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4.选举产生新一届研究生委员会。
5. 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第四章 研究生委员会
第十二条 研究生委员会(简称研委会)是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和最高权力机构。研委会向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研委会由研究生代表大会上民主选举产生的委员组成。
第十三条 研委会的职权
1.研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研委会秘书长名单。研委会全体会议由研委会秘书长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决议须由出席会议的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选举产生研究生会主席团,负责主席团成员的调整并监督其工作。经研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可以免除并补充委员,免除在任的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职务,并选举产生新的主席团。在特殊情况下,研究生会主席团可提名产生增补主席团成员。
3.研委会在研究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审议和批准研究生会工作计划;在不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的年度,应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主席团的工作报告。
4.领导和帮助各培养单位研究生会开展工作;负责解释研究生会章程并监督其实施。
5.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大代表。
第十四条 研委会委员的职权
1.在研委会上有发表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列席研委会主席团工作会议的权利,有对研委会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拥有表决权。
2.如遇特殊情况,经五分之一以上的研究生委员会委员联名,可以申请提前召开研委会。
第十五条 研委会委员的义务
1.定期参加研委会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研委会。
2.及时收集研究生反映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参与讨论研委会重大事项,决定重大工作。
4.加强与研究生会主席团沟通,指导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
第五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六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是研代会闭会期间本会的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研究生会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根据学校党委的提名,由研委会选举产生。研究生会设秘书长一名,秘书长由校团委专职干部兼任,根据学校党委的提名,由研委会通过。
第十七条 研究生会主席团职权
1.执行研委会决议,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
2.主持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领导下属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3.讨论并决定研究生会一般事项,在紧急情况下,决定研究生会的重大事项。
4.听取研委会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向研委会汇报工作,回答研委会质询。
5.配合团组织加强对研究生的引导、管理和服务,协调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工作。
第十八条 研究生会主席由研委会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对研究生代表大会负责。研究生会主席负责主持研究生会日常工作,因故不能主持工作的,由研委会委托副主席代理主席主持工作。
第十九条 研究生会秘书长职权
1.指导研究生会各项工作,监督研究生会财务。
2.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报告。
第二十条 研究生会下设部门是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在研究生会主席团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生会应保持合理结构和适度规模,人数不易过多。各下设部门的设置须遵循“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部门负责人原则上通过公开竞聘方式产生,由主席团提名任命,并报经研委会审议通过。
研究生会设四个下设部门,分别为办公室、科技学术部、文体生活部、信息宣传部,设部长、副部长各1名,干事按需设置。
办公室 负责研究生会的日常管理,包括资产、财务、档案的管理和各项事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和作风监管。
科技学术部 负责组织各类科技学术和创新创业活动,为广大研究生同学搭建学术研究平台。
文体生活部负责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组织和策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
信息宣传部负责研究生会的校内外宣传,包括思想教育宣传、日常活动宣传、微信微博、参与青年之声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会的基层组织是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各班班委会。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在各培养单位(学院、医院、研究所)党委领导和各培养单位团委、校研究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的学生干部产生、配备和机构设置参照校研究生会组织的有关要求执行。校研究生会有责任指导、协助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分会开展工作,研究生分会有义务及时向校研究生会汇报情况,研究生分会重要人事变动应及时向校研究生会报备。
班委会是研究生会的最基层组织,由全班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同学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所在培养单位党组织和研究生分会的双重领导。
第七章 财 务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会经费来源:学校保障经费;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校外辅助经费;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会经费在校团委指导下使用,并严格执行学校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制度,所有财务帐目和支出均接受学校的审核。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加强监督,定期向研委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研究生会必须依据本章程制定财务制度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需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本章程的修改需经研究生代表大会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研委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选举办法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主席团候选人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批准,经研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须包含召开时间、地点、代表数量、主要议程、宣传报道链接、现场照片)
2019年6月26日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在学术交流中心第二报告厅举行,第三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共有代表81名。大会听取和审议通过了《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及新修订的《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会章程》,并选举产生第三届研究生委员会。https://mp.weixin.qq.com/s/motYPA0rQkV1a_GySQzlXg(宣传链接)
代表名额按照大会代表名额不低于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生人数的1%的规定,并根据各选举单位学生人数,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推选代表的工作在各级党组织领导下,依据代表名额的分配,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召开研究生大会或研究生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召开研究生代表大会,听取和审议通过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及其他文件;每年定期召开全员大会,主席团以及各个部门负责人做上一学年工作汇报;向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及时述职学期工作;每年定期召开自评互评工作,各部门干事向其部门负责人做好自评互评,部长向主席团做自评互评,查漏补缺。
学校党委领导时刻关注研究生会的工作进展,全力满足研究生会的工作需求,定期听取研究生会工作汇报,并要求研究生会代表出席学校每年的党政会议、年度工作总结大会,青年代表座谈会等重要会议,加强广大研究生青年对学校党政工作的了解度。另外,研究生会的重要决议需由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学校党委副书记李铭分管研究生会工作,副校长徐绍琼参与研究生会管理。
序号 |
类别 |
姓名 |
是否为专职团干 |
备注 |
1 |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校团委书记 |
杨国华 |
是 |
|
2 |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
杨国华 |
是 |
|
澳洲5·(中国)集团有限公司,研究生会
2019年6月26日